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流程
办理对象 | 本院分娩的活产儿 |
办理流程 | 1、 提供父母双方的有效证件------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 2、 如不是母亲本人前来办理,需提供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、婴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领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 3、 如果身份证上面地址跟户口本的户籍地址不一致的,请同时带上户口本。 4、 2018年9月1号开始,父亲或母亲是港澳台居民的,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。 |
办理时间 | 每周星期一、星期四集中办理,星期二、三、五请预约办理;节假日及周末休息。 |
办理地址 | 本院门诊一楼,儿保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|
联 系 人 | 刘医生、陈医生 |
联系电话 | 43780478 |
注意事项 | 1、 按照国家规定,婴儿出生日期为新历,婴儿姓名不得包含生僻字、繁体字,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办理后,包括婴儿姓名在内的所有信息均无法修改,请确认好婴儿姓名后再前来办理; 2、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丢失或毁损后,需要补办的请前来本科咨询; 3、 本院儿童保健科为儿童提供全程儿童保健服务,请满月后前来体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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